首页 > 玉环律师 > 关于拆迁房屋,夫妻分配,另一方有财产

关于拆迁房屋,夫妻分配,另一方有财产

admin 玉环律师 2024年05月09日
法律分析: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达州律师 成都新都区律师 宣汉县律师 南通律师 湘西律师 肥西县律师 凉山律师 温州律师 枣庄律师 杭州临安区律师 苏州律师 杭州婚姻纠纷律师 北京律师 天津律师 盘锦律师 通辽律师 湖南律师 广州律师 厦门律师 临川区律师 淮南寿县律师 阜阳颍东区律师 重庆永川区律师 天津武清区律师 天门市律师 周口律师 惠东县律师 启东市律师 泰安律师 成都律师